民数记 18:24
因 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举 祭 的 ,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人 为 业 。 所 以 我 对 他 们 说 :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。
民数记 18:26
你 晓 谕 利 未 人 说 : 你 们 从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我 给 你 们 为 业 的 , 要 再 从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作 为 举 祭 献 给 耶 和 华 ,
玛拉基书 3:8-10
人 岂 可 夺 取 神 之 物 呢 ? 你 们 竟 夺 取 我 的 供 物 。 你 们 却 说 : 我 们 在 何 事 上 夺 取 你 的 供 物 呢 ? 就 是 你 们 在 当 纳 的 十 分 之 一 和 当 献 的 供 物 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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